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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6/12/08 19:10:08 点击: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各院系分管领导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的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高管组成。

第二条  创管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跟踪学生企业的营销管理,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交的各项费用;

6、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各院系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院系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8、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工作职责

1、规划业务指导团的工作思路和内容;

2、通过值班、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

3、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

5、其他相关业务。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