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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12/08 16:45:27 点击: 

创业政策

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农业银行各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市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办事处、市联社,枣庄审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青年创业助力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青联〔2015〕19号)、《关于印发< “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青联〔2015〕68号)和《关于印发< 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青春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青发〔2016〕6号)精神,帮助青年降低创业成本,缓解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同时助力青春扶贫行动的有效落实,共青团山东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和工作流程等继续按照《“鲁青基准贷”实施细则》(鲁青联〔2015〕68号)要求落实。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贷款项目作为全省青春扶贫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向农村青年进行倾斜,帮助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并带动当地贫困家庭青年脱贫。

二、额度计划

共青团山东省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2015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参考各市团委建议,经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协商,研究确定了2016年“鲁青基准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额度计划。

本通知中的“鲁青基准贷”额度计划为基本任务数,鼓励各市团委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团银合作,增加实际发放金额,用足15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

三、工作要求

1.注重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鲁青基准贷”项目的宣传,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提高项目知晓率和关注度,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申请基准利率贷款。

2.加强沟通,强化合作。各单位之间要强化工作沟通,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联席会等,明确工作目标,统一贷款条件,简化项目流程,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举行贷款发放仪式、联合到贷款企业考察等方式,深化项目合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提高贷款申请的通过率。

3.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团省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共同督导“鲁青基准贷”项目的实施,定期调度各市工作推进情况。各级团组织、相关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鲁青基准贷”项目对助力我省青春扶贫行动、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制作统一的工作台账,全力推进放贷工作,在保证贷款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按时、足额并争取超额完成额度计划。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