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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多项补贴 山东日照出台最新创业就业政策
2021-09-23 11:18   审核人:   (点击: )

4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山东省日照市“双创”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于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补贴

(1)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山东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2)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3)择业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800元补贴。

(4)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其中,第(1)(2)(3)项补贴连续发放3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补贴5万元。

(2)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2个月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1万元。

(3)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每个岗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1100元补贴,连续发放3年。

3.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个创业企业最多3名合伙人,最多可申请60万元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贷款。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购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和培育的、符合山东省规定标准的顶尖人才可申请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同等层次人才,在山东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6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2.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符合条件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90、75、6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优惠。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人才公寓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配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建设人才公寓,积极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日照市现已建成人才公寓6362套,而且户型多样,周边配套比较完善。符合条件的人才到日照工作后,临时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另外,日照市在人才服务保障、人才激励培养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和突破。如,包括发放日照“阳光惠才卡”在内的23项优惠政策;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面向重点园区和企业的人才服务驿站、面向青年人才的“相亲大会”、面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健康体验和休假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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