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动态 | 通知公告 | 政策指导 | 理论探讨 | 申报材料 | 建设专栏 | 监控专栏 | 工作简报 | 资料下载 | 它山之石 
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栏 > 理论探讨 > 正文           ★★★
校企深度合作从何处"破题" 政府应当好"红娘"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3-12 10:29:00

  ■本报记者 李丹 

  观察 

  尽管新学期才刚开学,但浙江慈溪的很多企业已经开始扎堆儿到慈溪职高等职业学校“抢人”来了。就在几年前,这些企业还都不惜远赴其他地区招聘员工。“这都得益于校企合作。”慈溪市教育局副局长彭飞龙介绍说,近年来,该市职校积极探索引企入校、搬教入企等校企合作模式,在招生就业、课程设置、实训基地、人事改革等方面与企业深度合作,“不仅学校变样了,企业受益了,还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在全国各地,像慈溪市的职业学校这样探索校企合作的职校不胜枚举。作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点,校企合作的开展在“中国制造”、“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向经济大国转变”的新型工业化时代,对高技能人才培育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校企合作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因校企属于不同社会领域,核心利益并不相同,校企合作深度不足问题最为突出,严重阻碍了职教发展。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成为当务之急。 

  校企合作深度不足症结何在 

  “挨白眼、吃闭门羹、被挂断电话是家常便饭。”每每说起与企业谈合作时被拒绝的经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主管教学的岳院长便很无奈,“有一次,对方一听说我想搞校企合作,就说,我们只管用人,培养人明明是你们的事!”在校企合作探索中,有着“磨破嘴皮子,跑断腿肚子”经历的校长和教师不在少数。 

  而另一边,谈到校企合作,企业也觉得很委屈。曾与省内10多所职业院校合作过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副主任张瑜蓉认为:“合作的最大障碍是校企双方目标不一致,企业的目标是利润,需要创造经济效益,而学校的目标是培养人,企业因此缺乏合作动力。” 

  张瑜蓉举例说,企业接收职业院校的师生实习,需要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并安排吃住,有些学生因不熟悉实际的生产操作,容易出次品或损坏机器设备,甚至发生安全事故,这都会给企业增加生产成本和管理风险。而且,政府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等政策也不够完善,“所以,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谁也不愿做,即使勉强开展,双方的合作也很难一直坚持下去”。 

  在以上因素影响下,尽管职业学校为求得生存发展,几乎都在寻求与企业的合作,但大部分只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层面。国家教育督导团于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职业教育的督导报告中就指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仍不充分,据抽样调查,仅有17.5%的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发实训教材。” 

  对于这种现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教研究中心主任邢晖的总结是:“当前,校企合作并没有取得质的突破。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尚存,企业没动力、少约束、没保障、少实惠的风险和顾虑依然存在,校企合作不稳定、不深入、不实在的情况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因此,造就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缺乏必要的培养途径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缺乏方向性的培养模式基础,学习型企业和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也出现渠道性障碍。” 

  其症结何在?有关专家指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契合点正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问题。但是,当前的很多校企合作,还是没有在价值观、资金、资源方面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原因有顶层制度的不甚完善,学校和企业也问题颇多。 

  “在以往的校企合作中,职校往往过多强调自身培养的人才是向企业输送的,自觉不自觉地以社会责任和教育成本分担来掩盖企业应获得的利益。”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振洪说,“其实,学校应该认识到,合作不应以牺牲对方利益为前提,而应放大、倍增、传递双方的共同利益。”可现实中,很多学校没有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以促进共同利益的实现。 

  “很多企业的观念也很陈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明航指出,在当前就业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客观因素下,企业老板招聘员工廉价快捷,不愿参与培养自己所需要的人才,没有认识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其实也是企业的生产性投资,企业才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 

  “这导致目前大多数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还是靠关系和信誉。”西安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徐明说。 

机制体制亟待突破 

 “学校和企业是不同的两个主体,主管部门不同,追求的利益、管理的思路等也不同,学校和企业要跳好双人舞,必须要找准两者间的切入点。”曾任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的陈万强,在一次座谈会上这样陈述自己的想法。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和企业尚在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用社会责任感来要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显得非常“柔弱”。从现实出发,这个切入点对企业来说,一是获得一个稳定的人才吸收途径,二是可以通过和职校的合作实现技术革新。 

  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企业——三一集团,已经与10多所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在与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中,该集团从学校的招生阶段就开始介入,与学校一起制定教学大纲,同时,派出专人对学生进行面试和素质测评,改革评价机制。“深度的校企合作让我们尝到了甜头,为集团储备了大批优秀人才。”三一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监章建纯说,如今在三一集团,职业院校毕业生占到了集团工人总数的48.9%,而在集团现任的423名班组长中,超过半数来自职校,职校毕业生成为集团生产一线的中流砥柱。 

  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在当下校企合作的格局中,学校面向市场办学的不适应更为突出。“职业院校要想破解一头热的状况,就要主动出击加强自身的办学能力。”徐明说。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方面的不同。职业教育必须紧跟产业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专业结构、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北师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赵志群说。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与5家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学院,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全程参与,与学校共同协商设置专业、开设课程、制定大纲、选用教材等,建立起适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许多高等职业院校在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上机械照搬普通高校,导致高职院校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教学实训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马树超说。 

  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就曾在校企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因这种机制不畅遭遇瓶颈。 

  2007年,该学院部分实训基地开始承接项目,因管理责任不明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显现。同时,人事制度、硬件建设、校园文化等如何符合高职院校特色,也成为学校内涵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振洪的思考是:“要从组织架构搭建、运行制度建设、育人机制构建等方面入手,最大程度地满足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 

  从2008年开始,该学院把改革自身的组织架构作为突破口,撤销原有的系级建制,通过组建项目部、工作室等教学实训一体化机构,建立起符合高职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从而理顺了体制机制,提高了管理效益。 

  在校企合作的探索中,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也应运而生,河南、海南等不少地方依托较为优质的职业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职教集团,这也对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内部机制体制的顺畅提出了挑战。有关专家表示,职教集团不能只是形式上的集团化,而要在管理格局、运行机制中体现集团化特征,要调整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真正在内部机制体制上实现突破。  
 
 政府要为深度合作当好“红娘”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最为重要的动力,但由于企业和学校在性质、体制、功能和结构上不同,事实上很难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而在这方面能给二者架起桥梁的就是政府。”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展画说。 

  日前,宁波市政府扮演“桥梁”角色的一个举动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继出台全国首个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以来,宁波市政府又正式通过和施行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通过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政府专项资金、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办理保险、搭建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等一系列举措,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权责和义务,重拳破解经费保障不足、课程对接脱节、教师互聘不畅、学生实习报酬和保险难落实、校企供需信息不对称等校企合作中长期存在的难题。 

  “宁波的这种做法不仅成为保障和推动本区域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强有力武器,还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框架和思路。”方展画说,政府应把校企合作纳入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统一统筹规划,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属的行业部门、生产部门以及人事部门,应当联合做“红娘”,为学校和企业牵线搭桥,促成校企“联姻”。 

  然而,在更多地方,缺少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政府在出面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制定区域技能型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作用缺位,致使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体制和模式未能真正建立。 

  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督导报告也显示:校企双方的责权利缺乏制度保障,校企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据抽样调查,仅有16.8%的市(地)、县教育局长表示本地区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中,制定并实施了企业参与的制度;有61.6%的企业建议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全程参与人才培养、相关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67.4%的企业希望政府出台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参与主体权责的政策文件,推动组建职教集团。 

  “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尽快构建由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政策与管理机制,以立法的形式制定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或条例,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义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志强说。 

  校企合作的国外亮点 

  健全有力的法制保障 

  美国1962年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方向,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分别签署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把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作为高职教育的一条根本原则,促使工商企业与职业学校进行深层次合作;德国有《职业教育保障法》;澳大利亚有《国家培训保障法》;英国颁布多部法案,并设立重大项目落实政府的战略。这些国家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保障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的首要条件。 

  权威有效的行业组织 

  德国有涉及376个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条例,分别由联邦、各州、行业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四方代表联合制定;澳大利亚行业组织全面参与职业教育产品的开发、办学过程及质量控制;美国、加拿大由本行业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某项职业应具备的所有知识、技能要求。这些行业组织是企业和职业教育联系的重要纽带,细化了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目标、知识技能要求,评估了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程度,提升了校企结合的合作层面。 

  灵活多元的资金筹措方式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年收入达一定数额的企业未支出固定比例的员工培训费用,须依法向国家培训保障机构缴付其差额;日本产业界通过向学校投资或提供“奖学金”等形式为职业学校投资。政府、企业等灵活多元的投资方式有力保证、维系了校企之间紧密结合的关系,为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奠定了经济基础。 

  系统权威的职业资格认证 

  德国“双元制”成功的原因之一是拥有公正严格的考核体系,行业协会组织统考,职业证书统一发放,持证方能上岗;澳大利亚采用全国统一资格认证框架保证其权威性;英国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有900多种职业要求,覆盖劳动力市场的87%。集系统性和权威性于一身的职业资格认证已是多种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衡量所培养人才的有效标准。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教研究中心主任邢晖—— 

  靠制度建设推进校企深入合作 

  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是关系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一个社会公共命题,绝非仅仅是教育命题,理应将其放在更高的国家战略、国家制度层面上去审视和完善。职教立法的保证、专项规章的推动、财政经费的支持、特惠政策的倾斜、奖惩政策的调节、协调组织的保障,都是重要的制度创新。结合当下实际,笔者认为最紧迫的制度建设有以下四个方面: 

  权威的法律保障。据了解,《职业教育法》修订在即,《校企合作条例》也正在酝酿。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以教育部门主导的专门性法规,与劳动法、企业法、就业促进法、税务法等,一定要相互衔接、保持一致,且要明确法律责任,强调法律后果。 

  有效的协调沟通制度。当前,政府多个部门的协同化问题是较大难题,教育、人保、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对待校企合作中的一些问题时各有立场。虽然,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但缺少能驾驭相关部门的权威领导牵头,实际效果不明显,亟待改善。同时,校企合作涉及人财物和信息资源的配置及交换,若要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相互沟通,互惠互利,需要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 

  有力的财政及政策支持。一是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减免举办职业院校企业的土地税收,减免部分用于该行业企业办学经费,实行行办企办学校退休教师与其他职业院校退休教师同等待遇制度。二是刚性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其中一部分由各级政府统筹,纳入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其余部分返还学校或培训机构。三是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学生和教师的实习岗位、聘用企业界人士担任兼职教师、资助民办院校为学生实习办理实习责任险、共建实训基地等;四是建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全国500强企业必须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下企业实习和实践,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年检。 

  高效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制度。校企合作需要桥梁纽带,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可以部分发挥牵线搭桥、信息沟通的作用,如在学校招生、专业建设、学校管理、学生就业,企业员工招聘、技术开发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目前最大的难题是,行业组织的属性没有权威法律界定,行业组织的形态和工作机制形式各异,中介机构目前并不健全。当前,应大力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这是市场调节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委托服务、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也是校企合作必不可少的服务保障。 

  中国化工教育学会秘书长任耀生—— 

  加大行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 

  校企合作是解决当前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系列问题的关键点。但是,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后,职业院校办学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职业院校脱离行业改制为属地化管理,而原政府经济部门管理的职业教育的主要职能却没有真正得到转移落实,使得此后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能出现行业缺位的状况,行业在审批、认证、评估等管理环节上几乎丧失了话语权。这种缺位给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就职业院校而言,由于脱离了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不清楚行业对于一线技能人才的需求有哪些变化。因此,10年来,尽管全国开设化工技术类的职业院校由原来的100多所增加到1000多所,但是专业布局无序发展,课程设置缺乏灵活性,教学内容更新缓慢,实训基地建设薄弱等问题却一直制约着职教质量的提升。 

  就行业企业而言,尽管经过连续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化工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但是大而不强,无论是产业集中度,还是在整体生产技术和技术创新方面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与缺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支撑不无关系。 

  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政府着力培育和大力支持有责任、有能力、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加强对行业组织的审核管理,建立行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机制,依据行业提供的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职业教育布局和发展规划。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2010-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 山东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题网 鲁ICP06010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