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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篮球裁判—篮球规则(1-4章)(2006年)

2008年06月13日 15:20  点击:[]

第1条 定义

1.1篮球比赛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1.2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第二章 球场和器材

第2条 球场

2.1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国家联合会为举办、比赛,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

2.2线

所有的线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2.1界线

比赛场地是由两条端线(在短边)和两条边线(在长边)组成的界线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在球队席就座的人员距比赛场地应至少2米。

2.2.2中线、中圈和半圆

中线应从两边线的中点标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圈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半圆应标在比赛场地上,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图2)。

2.2.3罚球线和限制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为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比赛场地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里面可以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区两侧的抢篮板球位置,应按图2标出。

2.2.4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外沿分别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米。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2.2.5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图1)应标在记录台和球队成同侧的场外。

每个区域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3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三条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钟装置。

·供暂停什时用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场地。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篮球设备”。

第三章 球 队

第4条 球队

4.1定义

4.1.1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管理年龄限制的规程)已被认可为某队参赛,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井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 并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逐出的队员。

4.1.4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认为是队员。

4.2规定

4.2.1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可坐在球队席上,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等。

4.2.2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在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

4.3服装

4.3.1球队成员的服装应按下列要求构成: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医生书面同意。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与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与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与短裤的颜色相同。

4.3.2每一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应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应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国家联合会为举办竞赛,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它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命名的第一队(主队)应穿浅色附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命名的第二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其它装备

4.4.1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它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里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充分地包扎。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头带最宽为5厘米,由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

4.4.3本条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被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5条 队员:受伤

5.1在队员受伤的事件中,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如果发生受伤时球是活球,裁判员不应鸣哨,直到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如果,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5.3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该队必须以少于5名队员继续比赛。

5.4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替换前照料他。

5.5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地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比赛期间,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场地。

任一队请求暂停并在记录员发出信号请求替换前, 如果受伤队员或任何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继续比赛。

5.7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万一受伤时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也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如果他们想这样做的话。

第6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6.1队长是一名在比赛场地上代表他的球队的队员。在比赛期间,他可与裁判员联系以获得信息。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6.2如果球队抗议比赛的结果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第7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7.1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每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名单交给记录员。所有在记录表上填入姓名的球队成员有权参加比赛,即使他们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

7.2至少在比赛前10分钟,每位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上签字来确认已填入的他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们的姓名。同时,他们应指明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 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7.3只允许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以及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等人在和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7.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在比赛期间去记录台以获得统计资料,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7.5只允许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在比赛期间,他可与队员们讲话,只要他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6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如果教练员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他应承担教练员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7.7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 教练员应通知裁判员担任场上队长的队员的号码。

7.8如果没有教练员或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填入助理教练员(或后者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如果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代他作队长的替补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7.9规则未确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罚球队员。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8条 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加时节)

8.l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8.2在第1节和第2节(第一半时)之间,第3节和第4节(第二半时)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3半时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为15分钟。

8.4在比赛预定的开始之前,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5一次比赛休息期间开始;

·比赛预定的开始之前20分钟;

·当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8.6一次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在第1节的开始,当球在跳球中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在所有其它节的开始,当球在掷球入界后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8.7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终了时比分相等,为打破平局,需要一个或多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继续比赛。

8.8如果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之前发生了犯规,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前应执行最后的罚球。

8.9如果作为此罚球的结果需要一个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围被视为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在决胜期开始之前应执行罚球。

第9条 比赛或节的开始或结束。

9.1在跳球中,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第1节开始。

9.2掷球入界后,当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所有其它的节开始。

9.3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9.4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命名的第一队(主队)应拥有对着比赛场地的记录台左侧的球队席和它的本方球篮。

然而,如双方同意可以互换,球队席和/或球篮。

9.5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作赛前准备活动。

9.6为进行第二半时的比赛,球队应交换球篮。

9.7在所有的决胜湖中,球队应朝向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继续比赛。

9.8当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的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

第10条 球的状态

10.1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罚球中,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10.3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盘时。

·球是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或掷球入界)时。

·比赛课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时。

·某队控制球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下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24秒钟装置信号响。

10.4 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如中篮得分,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并且:

——裁判员鸣哨。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24秒钟装置信号响。

·罚球的球在飞行,裁判员因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何规则违犯而鸣哨时。

·对方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控制着球时,一名队员对任何对方队员犯规,并且他以连续运动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不计得分,如果裁判员鸣哨后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不计得分,如果一名队员在做连续的投篮动作中,结束一节的比赛时钟信号响起或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

第11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11.1一名队员的位置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保持当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位置。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限制区的各线。

11.2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与一名队员的位置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12条 跳球和交替拥有

12.1定义

12.1.1在第1节开始jf,一名裁判员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一次跳球发生。

12.1.2当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有一手或两手紧握在球上,以至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程序

12.2.1每一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该队本方球篮的中圈半圆内,一脚靠近中线。

12.2.2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占据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12.2.3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12.2.4在球到达它的最高点后,球必须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12.2.5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应离开他的位置。

12.2.6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

12.2.7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则应重新跳球。

12.2.8在球已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得在圆圈上或圆圈(圆柱体)上方。

12.2.9违反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是违例。

12.3跳球情况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当:

·宣判了一次争球;

·球出界,并且裁判员们对谁是最后触及球的队员拿不准或有争执;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不成功的罚球中,双方队员罚球违例发生;

·一个活球停在球篮支架上(除去罚球之间);

·当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又没有球权时球成死球;

·在抵消了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以及在第一次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除第1节外,所有节将开始时。

12.4 交替拥有

12.4.1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活球的一种方法。

12.4.2在所有跳球情况中,双方球队将交替拥有在最靠近发生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权。

12.4.3在第1节开始的跳球后未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应开始交替拥有。

12.4.4在任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有权的队应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的延长部分以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

12.4.5交替拥有: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开始。

·结束,当:

——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队发生违例时;

——掷球入界中活球停在球篮支架上。

12.4.6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号来指明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的队。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箭号的方向立即反转。

12.4.7某队在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号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于是将球判给场合队的对方像正常的违例(即不是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后一样地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12.4.8任球队犯规:

·在非第1节的一节开始之前。或

·在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在开始一节的最初的掷球入界中,在球已被置于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之后,但在球触及场上队员之前,如果这样的犯规发生,那么,则被认为是发生在比赛时间内的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13条 如何打球

13.1定义

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来打,并且球可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受本规则的限制。

13.2规定

13.2.1带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或用拳击球是违例。然而,求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偶然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13.2.2在一次传球或篮板球中,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是违例。

第14条 控制球

14.1球队控制球开始:当该队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因为他正持着或运着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

14.2球队控制继续,当:

·该队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时。

·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14.3球队控制结束,当:

·一名对方队员获得控制时。

·球成死球时。

·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时。

第15条 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15.1投篮或罚球是队员手中持球,然后通过空中掷向对方球篮。

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对方球篮。

扣:用一手或双手迫使球向下进入对方球篮。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15.2投篮动作:

·开始:当队员开始连续运动(通常先于球离手),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并且他把球投、拍或扣向对方的球篮已开始了得分尝试时。

·结束:当球已离开队员手时,如是在空中的投篮队员,并且双脚落回地面。

尝试得分的队员的手比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从而阻碍他得分,甚至被认为是他做了得分尝试。在这种情况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

在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15.3投篮动作中的连续运动:

·当球在队员手中停留并已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时开始。

·在投篮尝试中须包括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当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或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则结束。

第16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16.1定义

16.1.1当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是球中篮。

16.1.2当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水平面以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16.2规定

16.2.1球已进入球篮,对投篮的队按如下计得分:

·一次罚球中篮计1分。

·从2分投篮区域中篮计2分。

·从3分投篮区域中篮计3分。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已触及篮圈后,在球进入球篮之前被一名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中篮计2分。

16.2.2如果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该队的本方球篮,中篮计2分,如同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得分一样地记录。

16.2.3如果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该队的本方球篮,这是违例,中篮不计得分。

16.2.4如果队员使整个球从下方穿过球篮,这是违例。

第17条 掷球入界

17.1定义

由界外队员将球传入比赛场地内时,掷球入界发生。

17.2程序

17.2.1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他也可将球抛或反弹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只要:

·裁判员距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4米。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是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17.2.2队员应在裁判员指定的最靠近违犯或比赛中止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17.2.3只有在下列情况中,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的延长部分执行掷球入界:

·在非第1节的所有节的开始。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引起的罚球之后。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后场拥有球权的队准予了暂停之后。

队员应将双脚骑跨在中线的延长部分并有权将球传给场上的任一地方的同队队员。

17.2.4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有掷球入界权队的队员发生侵人犯规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最靠近犯规的地点执行。

17.2.5每当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执行。

17.2.6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

·非得分队的任一队员应在中篮得分的端线任一地点掷球入界。这也适用于成功的投篮或成功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的一次暂停或任一比赛的中止之后,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和球可在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但是,当界外第一位队员可处理球时,5秒钟计算开始。

17.3规定

17.3.1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应:

·球离手超过5秒钟。

·球在手中时步入场内。

·掷球入界的球离手后,使球触及界外。

·在球触及另一队员前,在场上触及球。

·直接使球进入球篮。

·球离手前或离手时,从指定的掷球入界地点在一个或两个方向上横向移动总距离超过总共1米。然而,只要情况许可,他从界线后退多远后都可以。

17.3.2其他队员不应:

·在球被掷过界线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过界线。

·当界线外侧掷球入界地点的无障碍物区少于2米时,靠近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在1米之内。

违犯第17.3款是违例。

17.4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球入界的地点掷球入界。

第18条 暂停

18.1定义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请求中断比赛时要登记的暂停。

18.2规定

18.2.1每次暂停应持续1分钟。

18.2.2一次暂停可以在一次暂停机会期间被准予。

18.2.3一次暂停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18.2.4 一次暂停机会结束,当:队员在掷球入界或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时。

18.2.5 在第一半时的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2次暂停;在第二半时的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暂停,以及每一决胜期的任何时间可准予1次暂停。

18.2.6 未用过的暂停不得遗留给下一个半时或决胜期。

18.2.7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并且没有宣判犯规或违例后准予的暂停外,应给首先提出暂停请求的教练员的队登记暂停。

18.3程序

18.3.1只要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暂停。他应与记录员建立视觉联系或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暂停,并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

18.3.2一次暂停请求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暂停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18.3.3暂停:

·当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时开始。

·当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回到比赛场地上时结束。

18.3.4暂停机会一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已提出了暂停请求。

如果某队已请求了要登记的暂停,在对方投篮得分时,计时员应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发出他的信号。

18.3.5在暂停期间以及第2节、第4节或每一决胜期开始之前的比赛休息期间,队员们可以离开比赛场地并坐在球队席上,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这些球队成员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18.3.6 如果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一次暂停被请求了,这次暂停应被准予任一队,如果: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

·随后还有在中线延长部分的掷球入界。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新的犯规罚则执行之前准予暂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次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准予暂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次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准予暂停。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和/或球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18. 3.7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投篮成功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得分的队不应被准予一次暂停,除非:

·裁判员已中断了比赛。

·非得分队被准予了暂停或替换。

第19条 替换

19.1定义

替补队员请求中断比赛成为队员是一次替换。

19.2规定

19.2.1在替换机会期间球队可以替换队员。

19.2.2一次替换机会开始,当:

·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联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对于非得分队。

19.2.3一次替换机会结束,当:队员在掷球入界或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时。

19.2.4队员已成为替补队员和替补队员已成为队员,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一个比赛的计时钟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除非:

·某队场上队员已被减缩到少于5名。

·作为纠正失误的结果,拥有罚球权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

19.3程序

19.3.1只有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不是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应到记录台清楚地要求替换,用手做出适当的常规手势或坐在替换椅子上。他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19.3.2一次替换请求只可在记录员发出该次替换请求的信号之前被撤销。

19.3.3替换机会一开始,记录员就应发出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已提出了替换请求。

19.3.4替换队员应停留在界线外,直到裁判员给出替换手势和招呼他进入比赛场地。

19.3.5已被替换队员不必向裁判员或记录员报告,允许他直接去他的球队席。

19.3.6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发生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立即被替换(大约30秒钟)。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犯的队登记一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可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B’)。

19.3.7如果在一次要登记的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中请求替换,该替补队员必须在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员报告。

19.3.8罚球队员必须被替换,因为:

·他受伤了。

·他已发生第5次犯规。

·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

罚球必须由替补队员执行,直到他已经在下一个计时钟运行片段比赛后,才能再次被替换。

19.3. 9 如果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一次替换被请求了,这次替换应被准予任一队,如果: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

·最后还有在中线延长部分的掷球入界。

·在多次罚球之间宣判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多次罚球应完成,在新的犯规罚则执行之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替换。

如果一个以上的犯规罚则造成连续的罚球单元,每个单元分别处理。

19.3.10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

·裁判员中断比赛

·非得分队被准予了暂停或替换。

第20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20.1规定

球队由于弃权应使比赛告负,如果:

·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

·在主裁判员通知比赛后拒绝比赛。

20.2罚则

20.2.1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0。此外,弃权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0分。

20.2.2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场、第二场或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队应使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是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第21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21.1规定

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少于2名,该队由于缺少队员应使比赛告负。

21.2罚则

21.2.1如判获胜的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队不领先,则比分赢记录为2:0,对该队有利。此外,缺少队员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21.2.2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队应使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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