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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排球规则(1-4章)

2008年06月13日 15:23  点击:[]

第二章 比赛参加者

4 比赛队

4.1 队的组成

4.1.1 一个队最多有十二名队员,一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一名训练员和一名医生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中,医生必须事先得到国际排联的认可。

4.1.2 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外的一名队员为队长,队长在记分表上被注明。

4.1.3 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才可以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 比赛队的位置

4.2.1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

4.2.2 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在比赛中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

4.2.3 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

4.2.3.1 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内;

4.2.3.2 暂停和技术暂停时在他们比赛场地一侧后面的无障碍区内。

4.2.4 两局比赛之间的休息时间内,队员可以在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

4.3 服装

队员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必须一致)和运动鞋。

4.3.1 全队队员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4.3.2 运动鞋必须是没有后跟的柔软轻便的胶底或皮底鞋。

国际排联世界性成年比赛,全队队员鞋子的颜色必须一致,商标的颜色和设计可不同。上衣和短裤须完全符合国际排联标准。

4.3.3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18号。

4.3.3.1 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4.3.3.2 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短裤右腿处须有4-6厘米高的号码,号码笔画至少宽1厘米。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3.5 禁止穿着带有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和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4.4 服装更换

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一名或多名运动员:

4.4.1 不穿鞋进行比赛。

4.4.2 在局间或替换后更换湿运动服,但新换的服装必须为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4.4.3 天气较冷时,第—裁判员可以允许比赛队穿训练服进行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式 样必须相同(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并有规则4.3.3规定的号码。

4.5 禁止着戴的服装与物品

4.5.1 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但风险自负。

5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

5.1 队长

5.1.1 比赛开始前,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进行抽签。

5.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自由防守队员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结束。仅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2.1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和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声明,并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此意见作为抗议记在记分表上的权利。

5.1.2.2 请求允许:

a)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

b)核对双方队员的场上位置;

c)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5.1.2.3 请求暂停和换人。

5.1.3 比赛结束时队长要:

5.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员提出过声明,可进一步确认后作为对裁判员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分表上。

5.2 教练员

5.2.1 教练员应于比赛自始至终在场外进行指挥,他填写队员上场位置表、请求换人和暂停,为此他与第二裁判员联系。

5.2.2 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分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 比赛中:

5.2.3.1 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

5.2.3.2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

5.2.3.3 请求暂停和换人;

5.2.3.4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教练员在进行指导时可以在替补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之间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 如果教练员必须离队时,根据场上队长的请求,经第一裁判员同意,他可以承担教

第三章 比赛方法

6 胜一分、胜一局与胜一场

6.1 胜一分

6.1.1 得分

某队得一分:

6.1.1.1 对方在比赛中的失误。

6.1.1.2 对方在比赛中的犯规。

6.1.1.3 对方受到的判罚。

6.1.2 犯规

当运动队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时(或其他方式的犯规),裁判员按以下规则进行判断

和作出决定。

6.1.2.1 如果两人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则只判罚第一个犯规。

6.1.2.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则判“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6.1.3 胜一球的结果

一球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

6.1.3.1 如果发球队获胜,则得一分,继续发球;

6.1.3.2 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则获得发球权,同时得一分。

6.2 胜一局

每局(决胜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2分(26:24、27:25……)为止。

6.3 胜一场

6.3.1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6.3.2 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第五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获胜。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的队

6.4.1 某队被召唤之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 的比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应给对方胜该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7 比赛的组织

7.1 抽签

比赛开始前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答,决定第一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第一裁判员应再次召集抽签。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 抽签的获胜方可选择:

7.1.2.1 发球或接发球

7.1.2.2 或场区

另一方在获胜方选择之后,挑选余下部分。

7.1.3 如果两队先后进行准备活动,则首先发球队先使用球网。

7.2 准备活动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供比赛队进行活动,则每队可上网活动3分钟;如另无场地,则每队可活动5分钟。

7.2.2 如双方队长同意,可根据规则7.2.1的规定共同上网活动6分钟或10分钟。

7.3 上场阵容

7.3.1 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7.3.2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7.3.3 未列入上场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7.3.4 位置表一经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不得更改。

7.3.5 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7.3.5.1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7.3.5.2 如果一局开始前,场上有一名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则必须按位置表进

行纠正,不予判罚。

7.3.5.3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则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

表上。

7.4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 靠近球网的三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7.4.1.2 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两名队员之间的位置

7.4.2.1 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球网更远。

7.4.2.2 前、后排队员左右之间位置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

7.4.3.1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7.4.3.2 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

更近。

7.4.4 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7.5 位置错误

7.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而被判

罚。

7.5.3 如果发球队员是击球以后的犯规,则位置错误在先,判位置错误犯规。

7.5.4 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7.5.4.1 位置错误的—方被判失一球;

7.5.4.2 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

7.6 轮转

7.6.1 轮转次序包括发球及其他队员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写顺序进行。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7 轮转错误

7.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应判为轮转错误,进行如下判罚:

7.7.1.1 该队被判罚失一球;

7.7.1.2 队员的轮转次序被纠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以后的所有得分

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在轮转错误中所得分数,则仅给予失一球的判罚

8 队员的替换

在裁判员的准许下,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已在记分表上登记过的队员占据其位置的行为,被称做替换(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8.1 替换的限制

8.1.1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8.1.2 每局开始止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各一次,而且只能回

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8.1.3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补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

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8.2 特殊替换

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必须进行合法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可采取超出规则8.1限制的特殊替换。特殊替换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外,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返回场上。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替换不作为合法替换的次数计算。

8.3 被判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的替换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则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8.4 不合法的替换

8.4.1 超出规则8.1限制的替换是不合法的替换(规则8.2的情况除外)。

8.4.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替换,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8.4.2.1 判该队失—球;

8.4.2.2 对不合法的替换给予纠正;

8.4.2.3 取消犯规队因此而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数应于保留。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 比赛的状态

裁判员呜哨允许发球,发球队员击球时比赛开始。

9.2 比赛的中断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但如果裁判员是由于比赛中出现犯规而鸣哨的,则比赛的中 断实际上是由犯规的一刻开始的。

9.3 界内球

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9.4 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9.4.1 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9.4.2 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的成员等;

9.4.3 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9.4.4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11.1.2除外;

9.4.5 球的整体从网下穿过。

10 比赛中的击球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地内及其空间(规则11.1.2除外)进行比赛,但允许队员跃出无 障碍区进行救球。

10.1 球队的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规则15.4.1)将球从球网上击回对方,超过规定次数 的击球,判为“四次击球犯规”。无论是主动击球或被动触及,均作为该队击球一 次。

10.1.1 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10.2.3、15.2、15.4.2除外)。

10.1.2 同时触球

两名或三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10.1.2.1 同队的两名(或三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三次)击球(拦网除外)。如 果只有中一名队员触球,则只记为一次击球。队员之间发生碰撞不算犯规。

10.1.2.2 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得球的一方仍可击球三次。如 果球落在某方场区外,则判为对方击球出界。

10.1.2.3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触球造成“持球”,则判“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10.1.3 借助击球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但是,一名 队员可以拉住或挡住另一名即将造成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10.2 击球的性质

10.2.1 球可以接触身体的任何部分。

10.2.2 球必须被击出,不可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10.2.3 球可以触及身体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例外:

10.2.3.1 在拦网动作中,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可以连续触球,但必须仅发生在 一个单一动作中。

10.2.3.2 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10.3 击球时的犯规

10.3.1 “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

10.3.2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10.3.3 “持球”:没有将球击出,造成接住或抛出。

10.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

11 球网附近的球

11.1 球通过球网

11.1.1 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部分,其范 围:

11.1.1.1 下至球网上沿;

11.1.1.2 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1.1.1.3 上至天花板。

11.1.2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进人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11.1.2.1 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

11.1.2.2 球必须由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1.2 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网。

11.3 球入球网

11.3.1 球入网后,在该队的三次击球内,可以再次击球。

11.3.2 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则该球重新进行。

12 球网附近的队员

12.1 越过球网

12.1.1 在拦网时,允许越过球网触球,但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和击球时不得妨碍对方。

12.1.2 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

12.2 网下穿越

12.2.1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人对方空间。

12.2.2 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2.2.2.1 队员的一只(两只)脚或一只(两只)手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 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不判为犯规。

12.2.2.2 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都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

12.2.3 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2.2.4 在不影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2.3 触网

12.3.1 触网或触标志杆不是犯规,但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网除外。某些击球 可包含实际上没有触及球的击球动作。

12.3.2 队员击球后可以触及网柱、全网长以外的网绳或其他任何物体,但不得影响比赛。

12.3.3 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球网触及队员,不算犯规。

12.4 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2.4.1 对方进行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

12.4.2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

12.4.3 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2.4.4 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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