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正常的比赛间断 正常的比赛间断有“暂停”和“换人”。 16.1 正常间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请求两次暂停和六人次换人。 16.2 请求间断 16.2.1 只有教练员和场上队长可以请求间断。 请求暂停或换人必须使用正式手势,时机在比赛成死球、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 16.2.2 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换人次数之内。 16.3 间断的连续 16.3.1 一次或两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 16.3.2 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 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6.4 暂停与技术暂停 16.4.1 所有被请求的暂停时间限制为30秒钟。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第1-4局,每局另外有两次时间各为60秒钟的技术暂停,每当 领先队达到8分和16分时自动执行。 决胜局(第五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在该局中可请求两次30秒钟的普通暂停。 16.4.2 在所有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6.5 换人 (对其限制参看规则8.1,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参看规则20.3.2和20.3.3) 16.5.1 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6.5.2 换人时,持续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需的时间。 16.5.3 在请求换人时,队员必须站在换人区附近并做好进场准备。否则裁判员将不接受请 求并判该队延误比赛犯规。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队员替换时须使用换人牌。 16.5.4 如果运动队想替换一名以上的队员,则必须在提出请求换人的同时用手势 表明换人的次数。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 16.6 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6.1 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6.1.1 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16.6.1.2 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6.6.1.3 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再次请求换人。 16.6.1.4 超过所规定正常间断次数的请求。 16.6.2 在比赛中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予拒绝而不进行判罚, 但在同一场中不能再次发生。 16.6.3 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判延误。 17 延误比赛 17.1 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正当行动为延误比赛。包括以下行动: 17.1.1 换人延误时间。 17.1.2 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17.1.3 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17.1.4 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7.1.5 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7.2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7.2.1 对延误比赛的判罚为“延误警告”和 “延误判罚”。 17.2.1.1 延误判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7.2.1.2 所有延误判罚都要记录在记分表上。 17.2.2 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延误警告”的判罚。 17.2.3 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任何一名队员或其他成员造成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 延误犯规,则给以“延误判罚”,失去一球。 17.2.4 局前和局间的延误判罚记在下一局中。 18 例外的比赛间断 18.1 受伤 18.1.1 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该球 重新进行。 18.1.2 如受伤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 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只能给予一次供恢复的时间。 3分钟后仍不能进行比赛,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 18.2 外因造成的比赛间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进行。 18.3 被拖延的间断 18.3.1 任何意外的情况阻碍比赛进行时,第一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主管委员会成员应共 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使比赛恢复正常。 18.3.2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18.3.2.1 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 结束的各局保留比分。 18.3.2.2 如比赛改在另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 ,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8.3.3 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则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9 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9.1 局间休息 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填写位置表。应比赛组织者的 要求,第2、3局之间休息时间可以延长到10分钟。 19.2 交换场区 19.2.1 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9.2.2 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应在此错误被发现时立即进行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