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23.1 裁判人员 裁判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裁判员 ——第二裁判员 ——记录员 ——四名(或两名)司线员 国际排联世界性比赛设一名助理记录员。 23.2 工作程序 23.2.1 在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 23.2.1.1 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 23.2.1.2 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比赛。 23.2.2 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23.2.3 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3.2.3.1 如果第一裁判员鸣哨,他应指出: a)应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如果必要) 第二裁判员重复其手势。 23.2.3.2 如果第二裁判员鸣哨: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如果必要) c)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 第一裁判员不用做犯规性质手势,只做应发球队手势。 23.2.3.3 如果双方犯规: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如果必要) c)应发球的队 24 第一裁判员 24.1 位置 第一裁判员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球 网上沿约50厘米的高度上。 24.2 权力 24.2.1 他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他对所有裁判员和比赛队成员行使权力。在比赛中他的 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改判。他甚至可以撤换一名 不称职的裁判人员。 24.2.2 他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的工作。 24.2.3 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4.2.4 他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争辩。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应对其判定所依据 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队长立即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释,并提出保留在比赛后对此提出正式抗议权力的 声明,第一裁判员必须给予准许。 24.2.5 在比赛前和比赛中,他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4.3 责任 24.3.1 比赛前,第一裁判员: 24.3.1.1 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24.3.1.2 主持抽签。 24.3.1.3 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4.3.2 比赛中,只有第一裁判员有权: 24.3.2.1 向球队提出警告。 24.3.2.2 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24.3.2.3 判定: ?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比赛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 d)后排队员和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e)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f)球从网下穿越。 24.3.3 比赛后在记分表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