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大型活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秩序,进一步提高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活动效果,更好地服务学院建设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原则
(一)规范类别,按类审批。
(二)统筹协调,提高效率。
(三)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二、 活动类别
第一类:全院综合性活动,即学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举办的节庆、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表彰会等活动以及上级检查、评估等活动。
第二类:学院主办的专项活动,即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招生就业等工作会议以及教代会、国内外学术交流、检查评估等具有专题意义的活动。此类活动由牵头部门提出活动方案,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交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类:学院承办的各类活动,即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会年会、论坛、报告会、晚会以及各类考试等。此类活动实行归口管理,按活动的内容或性质确定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提出活动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类:学院内各部门组织的内部活动,此类活动由各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召开,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要求
(一)第一类活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必要时由学院办公室召集有关领导、主办或承办部门、协办部门等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其他类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或承办部门是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对活动的组织安排、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安全等负直接责任,协办单位根据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二)活动的主办或承办部门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 《山东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件),制订详细活动方案(包括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议程、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有关资料),报学院办公室。
(三)邀请院领导代表学院出席活动的,应提前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活动中需要学院领导讲话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初稿,送学院办公室审核。
(四)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及其他高层次专家学者参加的重要活动,主办或承办部门须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主办或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活动方案 ,严密组织,统筹安排,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活动质量。活动变更或取消,主办或承办部门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学院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就所举办活动的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环境美化等事项,由主办或承办部门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相关部门按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分工落实。
(七)学院内各部门组织的内部活动,如邀请院内外领导或高层次专家出席的,参照本条之(三)、(四)款要求执行。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
山东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备案表
(一式两份)
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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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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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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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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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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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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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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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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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
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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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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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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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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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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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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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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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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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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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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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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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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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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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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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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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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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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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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