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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2-03-31 11:36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理顺学院工作秩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学院发展大局为重,按照职责范围和岗位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准确及时地落到实处,维护学院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二、学院领导的日常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单位、各部门拟请学院领导参加会议或活动,应将会议、活动的主要内容、日程和主要参加人员等情况,提前两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根据需要做出安排。未经党政办公室同意,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直接邀请学院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或接待工作。学院领导已经同意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也应由单位(部门)按程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除重大活动外,一般不安排两名以上的学院领导参加同一接待活动。
三、各单位(部门)凡以学院名义组织召开的校内专题会议或活动,需要学院领导参加并讲话的,要负责起草学院领导的主持词或讲话稿,起草完毕后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活动所需费用(包括招待费、交通费、宣传费等)由主办单位(部门)支付,有关会务工作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包括茶水、会场安排等)。对外承办的各类专题会议或活动,承办单位(部门)要负责起草学院领导的欢迎词或讲话稿,起草完毕后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活动所需费用(包括招待费、交通费、宣传费等)由承办单位(部门)支付,有关会务工作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往来公文的处理和运转。以学院名义发文的运行程序是: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发文处理单上签字后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如果文件内容涉及到其它单位(部门)的职责,需由相关单位(部门)会签后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然后再由党政办公室送院领导审签。文件一经学院领导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拟稿单位(部门)负责文件的校对、发送工作。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批办的公文一律不纳入学院公文的正常运转。未经党政办公室审核把关的公文一律不得送签、编号、付印、盖章。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所拟的文件,特别是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告、请示等,要认真审核把关,承担相关责任。
除党政办公室外,学院其它单位(部门)一律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校外行文。
各单位(部门)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所捎回的会议材料(文件、领导讲话等),应及时交党政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阅示。
各单位(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办理领导的批办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党政办公室;逾期办理不妥者,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具体原因及进程。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接待费计划随年度经费计划分配至各单位(部门),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全年的接待费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支,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杜绝先接待后补手续现象。不管学院领导是否参加,各单位(部门)组织产生的接待费用均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六、学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接待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即对来学院咨询问题或办理公务者,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应负责问清事由,并与有关处室接洽。
七、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1天以上3天以内时,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3天以上的应报请书记、院长同意,并由本人告知党政办公室,请假人回济后应及时销假。同一部门负责人不允许同时外出,至少确保有一名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
八、坚持正常值班制度。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正点值班,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值班人员要做好衔接,不得空岗。值班时对接到的电话和来访,要耐心答复。遇到紧急、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值学院领导。
九、本通知有关内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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