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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清查的通知
2020-09-09 20:49 李白露  科学技术处   (点击: )

                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清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有关要求,我校定于近期集中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清查本校全体教职工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以山东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清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以部门为单位根据清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9月18日前将《学术不端自查工作总结》(附件1)和《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附件2)OA发至科技处李白露。

2.全校教职工可以对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shanzhikejichu@163.com。该邮箱长期有效。学校科技处将对举报情况进行逐一落实、答复和处理。

3.学校科技处将重点对核心论文进行查重,相关论文作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提交有关资料,具体另行通知。

4.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自查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报至学校学术委员会,并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 (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 号)等相关文件(见附件3)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时完成自查工作。我校将于9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学术不端自查工作总结

附件2: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

附件3:科研诚信问题相关制度文件


                                                科学技术与社会服务处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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