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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的通知
作者:2012-04-27 00: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我院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团组织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青年成长成才,院团委联合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决定成立“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是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我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为工作宗旨的学生组织。该组织旨在通过搭建畅通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以服务就业与创业为工作内容,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意识,以创新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隶属于院团委和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在其业务指导下开展具体活动。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遵照《山东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基础上,制定本会章程。成员组成要广泛吸收有创业意愿和志愿服务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青年学生加入,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学生干部职务级别等同于同级学生组织干部级别。

附件:1.《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章程》

2.《山东职业学院第一届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成员名单》

共青团山东职业学院委员会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

第二条联合会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在院团委和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共同指导下,为广大同学提供实习、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及职业发展服务的院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工作宗旨:以关注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状况,服务学生就业、创业为己任,搭建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之间双向信息沟通平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发展意识,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提供相应社会实践机会,推动我院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稳固发展。

第四条联合会全体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学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活动,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第五条联合会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展企业招聘服务工作。

2.邀请、组织校外企业家、成功人士和成功创业企业家、创业培训人士来院举行就业与创业相关的讲座,普及就业、创业知识。

3.帮助会员进行创业(就业)、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规划设计。

4.策划、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校园内外的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大赛、创业论坛。

5.加强校内外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对有创业意向和实际能力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并争取资金、技术和相关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设顾问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招生与就业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联合会”发展规划等工作。

第七条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联合会”日常活动指导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执行机构:

1.设主席团,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组成。会长全面负责“联合会”的各项常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常规工作。

2.设实践外联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组成。负责同校内外各类组织开展接触与交流,建立广泛的合作联系;搜集、整理、提供相关就业信息、社会兼职信息;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学者、成功人士来院举办讲座;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其他工作。

3.设秘书综合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组成。负责工作例会召集、记录及相关事宜;各种文件、制度的起草等工作;各种文字材料的档案管理;对“联合会”财务账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各类宣传海报、通讯稿件的撰写与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可根据部门职责,招募部分干事参与工作开展。

第十条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实行竞聘制,每年十月份进行学生干部换届竞聘工作。

第十一条主席团定期召集各部门成员召开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工作内容,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联合会”执行机构常规工作,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三章 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联合会”旨在服务青年学生在就业与创业相关领域有所收获和提高,应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第十四条活动内容应健康和丰富,并且要实用有效,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表并制定相应的活动安全预案。

第十五条活动形式主要有就业,创业知识讲座,专题就业形势报告会,模拟现场招聘会,就业、创业技能技巧大赛,就业信息交流,对外就业联系,社会实践等。

第十六条日常活动应由“联合会”执行机构负责计划、筹备、组织和总结,每次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指导委员会申报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联合会主席团组织修订,院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山东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保留本章程的解释权。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山东职业学院第一届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成员名单

王晓明,男,土木工程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1031班学生,任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会长。

李晓华,男,机电装备系工程机械控制技术专业1032班学生,任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副会长。

许 磊,男,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035班学生,任院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联合会副会长。

袁 标,男,管理系市场开发与营销专业1033班学生,任实践外联部部长。

高 政,男,机械工程系数控技术专业1032班学生,任实践外联部副部长。

苏培磊,男,轨道交通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1032班学生,任实践外联部副部长。

侯慧祯,女,电气工程系应用电子技术专业1031班学生,任秘书综合部部长。

程文艳,女,生物工程系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1031班学生,任秘书综合部副部长。

仝云雷,男,管理系市场开发与营销专业1033班学生,任秘书综合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