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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特困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办法
2018-04-10 16:03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渡过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和重点特困生,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受补助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困难,学生本人在校因生病、被盗等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生活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或突遇重大灾难花费巨大(10万元以上),影响到学生不能继续坚持在校学习。

3、孤儿。

4、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

5、特困的单亲家庭子女。

第二条 补助程序

1、系考察认可后,填写《特困生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另行制作发放)。

2、系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复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4、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学生处办理。

5、一次性补助要提供有关证明及材料。

注:证明及材料贴于《特困生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表》背面。

第三条 补助时间与发放

1、一次性补助工作每学期办理一次,分别于11月;5月,过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而定,原则上为500-4000元不等。

2、特殊情况,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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