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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2022-09-20 15:14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在校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设立单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在科研、文体奉献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或出特殊贡献的在校在读生。根据学生手册-山东职业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学校学生资助资金

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项目类型包含:科技创新奖、知识竞赛(含技能、创新创业类竞赛)奖、论文发表奖、艺术优秀奖、体育优秀奖、通讯报道奖、精神文明奖和其他荣誉奖,共八个大类。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评选原则,不设定奖励比例,符合条件申请且被认定的学生均可获得。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各书院具体组织学生申请,团委、体育教学部、创新创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认定

单项奖学金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于学期初集中认定奖励,同一荣誉、证书等不得重复使用。

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山东职业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对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老师、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处单位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发放标准

第十条 科技创新奖

在科技制作发明竞赛中取得名次者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授予山职励志之星荣誉称号。

获奖等级

省级

国家级

获奖单位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一等奖

500

1000

800

1500

二等奖

300

500

400

800

三等奖

200

400

300

500

1.同项成果只获一次最高奖学金。

2.成果须经学校正式申报。

3.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者,一次性奖励300 元。

第十一条 知识竞赛(含技能创新创业类竞赛) 奖

在全国或省级知识竞赛(含技能创新创业类竞赛)中取得名次者,按下列标准奖励授予山职励志之星荣誉称号。

获奖等级

省级

国家级

获奖单位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一等奖

400

600

600

1000

二等奖

300

500

400

800

三等奖

200

400

300

500

第十二条 论文发表奖

1.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每项奖励1000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CSCI、CSCD、CSSCI、EI、AHCI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

3.省级重要刊物每篇奖励300元;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5.获得该奖项者并授予山职励志之星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艺术优秀奖

在省级和国家级文艺、书画、摄影等比赛中获得名次,可按如下标准奖励。

获奖等级

省级

国家级

获奖单位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一等奖

400

800

600

1000

二等奖

300

600

400

800

三等奖

200

400

300

600

第十四条 体育优秀奖

在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运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者可按如下标准奖励。

获奖等级

省级

国家级

获奖单位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一等奖

400

800

800

1000

二等奖

300

600

600

800

三等奖

200

400

400

600

第十五条 通讯报道奖

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每篇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成绩突出者授予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精神文明奖

道德品质高尚,能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省级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奖励600-800 元,个人奖励400-600元,并获山职奉献之星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其他荣誉奖

1.对获得大学生英语六级(CET-6)、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授予山职勤奋之星荣誉称号

2.连续四个学期学业成绩始终保持班级前列者,奖励500元授予山职学业之星荣誉称号该项由系统分析统计,个人无需申请

3.连续四个学期学业成绩持续进步且进步较大者,奖励300元授予山职进步之星荣誉称号该项由系统分析统计,个人无需申请

第十八条 除上述各类单项奖外,其它单项荣誉或者在某项获得特殊贡献的学生,可比照上述相近条件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文艺、体育等获奖情况,以各项赛事或相关组织正式文件为准,非政府和部委组织的竞赛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与奖励发放时间以当年具体评审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奖励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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