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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22-09-22 09:40   学生工作处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山东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全员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学年评选一次。对获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第二章 类型、比例和金额

第四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5%评选,奖金1500元;

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0%评选,奖金1000元;

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5%评选,奖金5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勤奋刻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选

1.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评选学年度有必修课、限选课不及格课程

3.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4.延长修业年限

5.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如考试作弊、谎报家庭情况等,及奖助学金评选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

6.书院确定不得参评的其它情况。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以辅导员为评选单元,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如有特殊情况,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第四章 评选机构、原则和程序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书院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确定。

评选程序:

1.初选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确定符合条件学生的初选名单

2.审核。各书院严格审核,对初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评审。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每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等、二等、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其中一项。

第五章

第十 实施细则20229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 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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