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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关于表彰2018年“十大优秀学生”的决定
2018-04-20 09:21   审核人:

各系: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810号)要求,各系选拔推荐、全院学生投票基础上,经学生工作处评选、审核研究决定,授予刘悦10名学生我2018“十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十大优秀学生”是全学生的优秀代表,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他们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他们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的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学生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是全学生学习的楷模。

希望受表彰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学生要以“十大优秀学生”为榜样,努力成长为又红有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山东职业学院2018年“十大优秀学生”名单

 

 

 

                                    山东职业学院  

                         2018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山东职业学院2018年“十大优秀学生”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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