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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6-11-29 15:23   审核人: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6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4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至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评比要求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山职院学字[2013]10号、山职院学字[2013]11号和山职院学字[2013]12号、山职院学字[2013]13号相关修订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要求开展。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二、 名额分配

序号

院系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金额合计

1

城市轨道交通

1

0

35

7

162

461000

2

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

1

1

54

10

251

710500

3

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

1

2

77

16

358

1022000

4

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

1

1

55

10

253

718500

5

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

1

1

50

9

234

660000

6

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

1

1

51

9

236

668000

7

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

1

1

60

12

279

792500

8

生物工程系

0

1

26

5

119

339500

9

高新校区

1

1

50

9

236

663000

合计

8

9

458

87

2128

6035000

三、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时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进行评选。

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根据教育厅要求,国家助学金金额每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3、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系掌握;

4、各院系可以根据学院制定的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

5、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各院系注意区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为16/17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各院系应对获奖学生的贷款情况及其他获助情况予以掌握,并将其通报学生处,同时鼓励获奖学生缴清学费;

8、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借读、试读的学生;

(2)上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9、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严禁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评审、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各院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四、上报评选材料要求

1.所有需报送材料由系统一报送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报送材料为:

国家奖学金审评材料报送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初审表顺序排列,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初审名单表》中各项数据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填写。

报送的纸质材料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初审名单表》中各项数据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初审名单表》中各项数据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填写。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填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初审名单表》中各项数据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导出数据填写。

国家助学金: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

奖助学生信息需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奖助学金名单录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92.168.16.156/xgxt/

2.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于10月20日之前务必评选公示完毕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按照放弃名额处理!

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国家助学金务必于11月4日前评选公示完毕并报送相关材料。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0531-66772011

五、各院系接到通知后,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评比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对分配的额度不能擅自更改,上报时间要严格掌握,以免影响全院此项工作的进行。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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