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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2018-09-18 16:27   审核人:

各系

进一步掌握学生心理状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氛围,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按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定于2018918日至1018日集中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8918日至20181018

二、摸底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2.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3.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4.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者;

9.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学习困难、考试失败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1.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12.毕业班预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13.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4.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5.迷恋上网或有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16.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和干预工作

1.各系要制定排查和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心理辅导员、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心理健康四级网络人员,广泛深入学生,充分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各系对所有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排后,对于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并分别建档。对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者,尝试帮助解决其问题,进行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要安排院系心理辅导员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心理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如果院系解决有困难,由院系心理辅导员及时转介至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3.各系将排查中发现的需重点关注和存在心理危机学生的详细信息、自发现之日至今的变化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跟进的措施填入《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018日前,将此次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报告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OA报送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张英莉,报送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五、注意事项

1.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要有专人陪伴,确保安全。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772066,办公地址:南益馆301办公室。

5.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附件: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2018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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