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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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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职业学院职教与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01月10日 19:32  点击:[]




山东职业学院文件

山职院发〔2018〕27号



关于印发《山东职业学院职教与科研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山东职业学院职教与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山东职业学院职教与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教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研发中心、专家工作室等职教与科研机构(以下统称为职教与科研机构)是学院教科研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院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与创新、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学院教科研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和学院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与完善工作室与平台的管理,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目标考核、过程监控”原则而制定,以切实保证职教与科研机构良性运行,提升工作实效。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职教与科研机构实行学院、二级单位和机构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学院层面由科学技术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机构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第四条  职能部门职责

(一)科学技术处职责负责职教与科研机构整体工作指导,提供配套支持与服务,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考核验收、人员调整及科研项目资金配套等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职教与科研机构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等具体指导,并负责相关教学项目资金配套管理;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职教与科研机构的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场地与办公条件建设等,并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资金配套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资金预算指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负责设备资产招标采购、产权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二级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所属职教与科研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条件支持、过程管理、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并配合科技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进行考核验收、资金使用、设备管理等。

第六条  职教与科研机构负责人职责

职教与科研机构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建设方案制定与实施,具体包括人才培养方案、队伍建设规划、研究与建设项目的制定与实施等。机构负责人须严格执行国家、学院有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设备管理的制度规定,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把关,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管理内容

职教与科研机构工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成员管理五部分。

第七条  项目管理

项目包括专业建设项目、学生培养项目、师资队伍培养项目、教育教学与科研项目等。项目具体管理与实施按《山东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等办法执行。

第八条  资金管理

职教与科研机构资金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一)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会计核算科目管理、资金预算与调剂管理、资金使用与支出管理、资金决算管理、资金结转与结余管理、资金使用审计等,主要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是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负责资金预算和决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支出方案制订等。

资金具体管理按照《山东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山东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科研绩效发放管理办法》等办法执行。

第九条  成果管理

(一)成果分类

1.已获准立项备案并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综述、专著、理论译著、工具书等;

3.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成果;

5.各级各类获奖的其他成果。

(二)成果管理方式与内容

成果管理包括成果认定与备案管理、成果产权管理和成果转化管理,管理部门为相关职能部门。

1.成果认定与备案管理

(1)成果认定采用成果证明材料原件认定方式,由对口职能部门认定。

(2)成果备案利用学院“科研信息系统”进行。成果负责人将成果完整信息录入系统,经科学技术处或项目单位审核后完成备案。

2.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凡本院在岗教职工、在校学生利用学院的条件研究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山东职业学院。知识产权具体管理按《山东职业学院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3.成果转化管理。产权归属学院的成果,其转化须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转化,并签订合同。转化具体事宜按《山东职业学院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果鉴定

1.成果鉴定应根据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及成果完成者的意见,确定是否鉴定。学院鼓励具备条件的成果积极申请鉴定。

2.成果鉴定时,对于纵向项目成果,按照项目主持部门要求组织鉴定;对于横向项目成果,按合同约定组织鉴定;对于其它项目,由项目组自行组织鉴定。鉴定所需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和合同约定确定支付来源。

3.成果鉴定结果(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交由对口职能处室留存备案,并上传电子档到相关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条  档案管理

成果档案,是指在教科研、技术开发和研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介质、电子介质和磁介质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资料、图片、光盘、软盘、录像带、录音带等。

(一)档案分类

1.出版物成果档案材料;

2.成果获奖、转载、引用档案材料;

3.研究活动管理档案材料。

(二)档案管理

档案材料的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方式:职能部门组织的评审、推荐等结果性材料原件,上级单位科研类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材料),由职能处室收存归档;二级单位组织的材料原件(或电子材料),由本单位收存归档;个人成果材料原件(或电子材料),由本人收存,同时根据学院要求将扫描件上传相关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成员管理

职教与科研机构成员根据“优先支持、按需配备、动态管理、优进劣退”原则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时由机构负责人提出人员构成,相关二级单位和学院审批成立。在机构运行过程中,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因有实际困难、工作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工作者,进行调整优化,择优补充。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职教与科研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

(一)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由对口职能处室组织实施。工作考核按年度进行,实行目标导向。每年初根据总体目标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年底对照目标进行完成情况考核。

(二)工作奖励

工作奖励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山东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认定和奖励办法》(山职院字[2017]68号)等办法进行奖励。所取得的成果在职称评定、聘期考核、评先评优推荐等进行使用。

第五章 学术问题

第十三条 职教与科研机构工作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对于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按责任主体不同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或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若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管理文件有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李白露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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